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教学办和学生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与细则的解读。
二、工作原则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严格按标准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四)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五)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CET六级要求分数。
四、名额分配
原则上,学院依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面向学院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综合考虑人才培养模式的差异性、各专业类学生人数、创新特长生人数及近年推免生报名及录取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其中,各“专业类”是指:将各专业分为两类,即“2+2”类和其他类。例如: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2)”类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其他)”类。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名额按国家规定单列,不在学院下拨名额范围内。
五、推免申请
(一)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推荐遴选: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类前30%。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在五星级及以上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竞赛团队主力队员,“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且学习成绩GPA排名专业类前50%。
(二)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成绩GPA排名专业类前30%,可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遴选。
六、专业类综合排名办法
专业类综合排名成绩 = 加权平均学分绩×W1 + 综合考核成绩×W2。其中,“加权平均学分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W1 = 80%,W2 = 20%。该排名办法只适用于以“五、(一)”条件申请的学生。
(一)“加权平均学分绩”计算办法
加权平均学分绩由学生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到:
加权平均学分绩 = (GPA + 5)×10。
(二)综合考核组织及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考核组织办法
对于“知识掌握和学术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学科竞赛)”的考核,学院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2、学生参加答辩资格说明
(1) 以“五、(一) 1”条件申请的学生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的人数为专业类推免生名额的200%,按照学习成绩GPA在专业类内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有人放弃,名额可以顺延,但学习成绩 GPA必须位于专业类排名的前 30%。
(2) 以“五、(一) 2”条件申请的学生应全部参加综合考核。学生依本条件参加综合考核的资格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认定。
3、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对学生的“知识掌握和学术研究能力”(M1)、“创新能力(学科竞赛)”(M2)、“综合素质测评”(M3)三方面的综合评价,各部分所占比例按下式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 = M1×0.3 + M2×0.3 + M3×0.4
(1)学生的“知识掌握和学术研究能力”考核成绩(M1)
学院成立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的专家组进行考核。答辩主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及应用能力(占该项成绩的60%)和科学探索的能力(占该项成绩的40%)。对于掌握知识及应用能力,专家组通过提问本科期间学过的专业知识,并根据学生的回答情况进行打分。对于科学探索能力,专家组采用提问方式检验学生本科期间的成果并进行打分(详见附件1),最后以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项成果的考核。
特别说明:未能如期参加答辩的学生,视为放弃参加“推免”资格,名额不再顺延。
(2)创新能力(学科竞赛)的考核成绩(M2)
学院成立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的专家组(同M1)进行考核。主要对申请学生在本科期间的竞赛获奖等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采用提问方式检验学生成果并进行打分,最后以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项成果的考核。
本部分成绩评定办法参见附件1。未能如期参加答辩的学生,视为放弃参加“推免”资格,名额不再顺延。
(3)综合素质测评(M3)
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参与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其成绩依据学校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数据来源于每学期学校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不再另行统计)
该项得分为: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期学校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去掉“科研及科技创新”后的得分的平均值。按比例折算,折算后满分为100分。
在专业类综合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曾两次(含)以上荣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见附件2)可优先推荐,荣誉称号由相关部门认定。
七、推荐程序
1、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进程下发学院推免工作安排。
2、公示各专业类学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个专业类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示。
3、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文件以当年通知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院按照推免实施细则完成推免资格认定工作。
5、学院公示各专业类参加综合考核学生名单。
6、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7、学院公示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类综合排名及成绩、相关证明材料。
8、根据专业类综合排名及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同时排序上报教务处。
八、监督与管理
1、推免生遴选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本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推荐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若有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应主动回避。
3、对推免生遴选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各程序规定的公示时间内向学院推荐遴选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4、推免生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关于修订<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秦教〔2021〕8号)进行,并由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